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公司简介
关于开财
人才招聘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公告通知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新思想、新征程
公告信息
工程采购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党建文化
党建要闻
党建活动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省级法规
地方文件
规章制度
学习园地
资料下载
信用平台
不良行为记录
失信主体公示
平台APP/公众号
学习园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习园地
资质已经作为资格条件,能否作为评审因素?
发布时间: 2025-07-23 09:48:23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次
某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已经把供应商具备相应资质作为资格条件要求了,是否可以在评标办法中把资质等级作为评审因素?
岳小川:《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岳小川: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本刊特邀专家,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1年第11期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