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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中央国家机关工程施工定点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21 13:51:17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各采购人、施工定点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定点采购方式成交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2年7月1日起,拟成交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再备案。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人须说明理由,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组织采购,供应商从施工定点入围企业中选择。
二、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所定义的中小企业,但未提交声明函的施工定点供应商,请尽快通过央采网业务平台工程施工定点采购栏目,按照“供应商信息变更”流程补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6月17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docx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

 原文链接:中央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