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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能以其个人名下房产竞标房屋租赁服务吗

发布时间: 2026-01-20 09:31:03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A单位拟采购一项房屋租赁服务,有多位供应商参与竞标,其中一位竞标人是个体工商户,但房屋产权在其个人名下,该个体工商户能否参与竞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不论是自然人,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可以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回到上述问题,如果其他条件都符合要求,若是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参与竞标则没有任何问题;同样,房产若是在个体工商户名下,则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参与竞标也没有任何障碍。因此上述问题的核心在于个体工商户与其个人在政府采购领域是否为同一主体。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进行解释说明时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分为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而个体工商户属于其他组织,与自然人并不相同。
  其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但自然人没有类似政策。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便可以参与竞标,而自然人则无法参与竞标;对于没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符合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价格扣除等支持政策,而自然人则不能享受。
  因此,个体工商户不能以其个人名下的房产竞标房屋租赁服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能竞标房屋租赁服务,笔者认为,可以有两条参与竞标的路径。
  一是以自然人的身份竞标房屋租赁服务,相对来说最为方便,但无法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另外因房租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20%的比例税率缴纳。
  二是将其个人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个体工商户名下,其好处就是可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但房产过户及持有环节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而因房租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则按照经营所得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参与竞标,前提是其实际开展业务,不能是为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而成立的空壳企业,否则存在转换收入性质偷逃税款的涉税风险。最近,某车评人因偷税被查,其中一项违法行为就是注册成立空壳工作室通过转换收入性质偷逃税款。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中医医院)